在邓艾的传记里,有一段很著名的话,就是那个兵粮计算奏章:
昔破黄巾,因为屯田,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。今三隅已定,事在淮南,每大军征举,运兵过半,功费巨亿,以为大役。陈、蔡之间,土下田良,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,并水东下。令淮北屯二万人,淮南三万人,十二分休,常有四万人,且田且守。水丰常收三倍於西,计除众费,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。六七年间,可积三千万斛於淮上,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。以此乘吴,无往而不克矣。
不过如果按照这个奏章推算下来,有个老大的疑点:
三千万斛(石)谷,是十万之众五年食,那平均一人一年要吃60石,按照粟的出米率60%计算,也就是1人年消费粟米36石……这个……1石按30公斤计,年消费粮食1080公斤,猪也吃不了这许多……
可是,如果邓艾的数据是错误的,那么司马懿的“善之,事皆施行”就很没有道理了。
但追究其中缘由,可以从《齐民要术》和《汜胜之书》里找到。
《齐民要术》和《汜胜之书》这两部农业著作里,都提到了一种杂草,就是稗子。
《汜胜之书》中是这样记载的:“稗既堪水旱,种无不熟之时,又特滋茂盛,易生芜秽。良田亩得二三十斛。宜种之备凶年。稗中有米,熟时捣取米炊食之。不减粱米;又可酿作酒。”
就是说,这种杂草,不管饥荒水旱灾害,从来没有不成熟的时候,而且特别容易生长,又是多年草本植物,不必播种,来年照旧。这种杂草也结穗,良田一亩可得二三十斛稗谷。打谷之后,稗谷中的稗米可以炊食,还可以酿酒。
而在《齐民要术》里,却有一条关于魏国屯田的记载:“魏武使典农种之,顷收二千斛,斛得米三四斗。”
典农就是民屯官。曹操的民屯种稗,一顷收二千斛,一斛得米三四斗。一顷田就是一百亩,这么算下来,一亩收稗谷二十斛,跟汜胜之的收成数字一样。不过稗谷和粟谷比起来,出米率很低,一斛不过出米30%~40%
就按35%计算,这么折合下来,曹操的民屯一亩可得稗米7斛。而三国时期的普通田亩收粟谷四斛,良田收粟谷一钟也就是六斛四斗。按照60%的出米率计算,普通田亩产粟米石,良田亩产粟米石。
可见,曹操屯田,没有种粟,转而种植这种垃圾杂草,收获倒是颇见成效呢。
这种杂草和粟米比起来,虽然可能味道差了很多,但是旱涝保收,打理容易,不耽误军事训练,而且稗草还是精饲料现在仍然是高级牧草。屯田种稗,的确是乱世屯田,急剧增加储粮和草料的上好选择。
说句题外话,曹操这人,是有歪招邪点子。就以稗子能吃来说,除了《汜胜之书》这将种子拌大粪后种植可以增产的BT农业书籍,哪儿也不会记载。而那些正经五经学出来的人,又有谁会看这种书呢?
很多人以许下屯田年收几百万斛,质疑曹操在官渡时的粮草不足。但如果以稗谷来计算,以稗子的低出米率,打出来的粮食的确不多。
嗯,话再说回到邓艾身上。想要说的是,邓艾那三千万斛,很可能指的也是稗谷。
当然了,邓艾在奏章上没有说明到底提倡的作物是什么。可是如果曹魏先前的确是屯田种稗,那么当时的司马懿等军系人物默认的屯田作物,就有可能是稗。邓艾也就完全没必要特地在奏章指明是种稗,好比咱们在中国一说多少元钱,不必特地声明是人民币一样。
那么按照奏章计算下来的结果,一年一人消费60石的稗谷,按照35%的出米率计算,也就是21石。这和葛剑雄的人均消费18石相差不远。
葛剑雄的人均消费18石,其实是按照东汉开国时,严尤以士兵人均每日口粮六升乘以三百天得来年约数消费的结论。那么如果我们计算更加严格和精确一些,以三百六十天计算,则正好就是21石。
当然了,归根结底,这只是一种猜想。因为毕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,邓艾说的积谷一定就是稗谷。
不过我以为,此种可能性极大。
(QQ上与王题聊天,无意中说起,于是查阅资料,遂撰此文)
真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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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于 2023-07-04 0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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