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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:有些事情,强求不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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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于 2023-07-04 18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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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如何?”陆良洋洋自得的收了扇子,眯着眼睛敲了敲玉扇上的玉髓。
    齐玦勾了勾唇角:“京都人人都说我是纨绔,最会玩乐,如今遇上陆良陆大人的手笔,我才真要叫屈了。”
    臭小子,会不会说话!
    陆良翻了个白眼:“少说废话,爱住不住。”
    “当然住。”齐玦嬉皮笑脸的拉着卫迟的手往里走去,然后哄着一直不太高兴的卫迟道,“来,宝贝儿,陆大人说了,房间随便你挑选,你想住哪个咱们就住哪个。”
    陆良跟在他身后开口,似乎特别震惊:“什么?你们两个现在睡在一起?”
    “对啊,怎么?”齐玦无奈的扭头问他,“你是不知道这家伙傻了之后多粘人,如果不和我一起睡,他要闹一整夜的,大家都要休息,可对付不了他。”
    陆良站在原地,神色极为怪异的看着他,他张了张嘴,半晌话都卡在了嗓子眼里。
    “怎么?”齐玦察觉到不对劲,下意识蹙眉看着他。
    “没事。”陆良看了看一边眼神深邃的卫迟,低头干咳了一声,提醒齐玦道,“齐玦,别怪我多嘴,就算他这个状态,别什么都顺着他,能离他远点就远点。”
    “那他闹起脾气来你能哄好?”齐玦冲他翻了个白眼,“别操心了,我知道怎么办。”
    说罢,他便拉着卫迟的手大步朝前走去。
    陆良神色复杂的站在原地,半晌才收回目光,摇了摇头,恨铁不成钢的叹了口气。
    傻了之后也只认齐玦一个人。
    还真是段孽缘。
    往竹林深处走的时候,他们曾路过两处庭院,第一处住的是陆良的部分家眷,齐玦便没往里看,然而第二处却十分幽静,不像有人在住。
    走到这处西厢的门口,齐玦下意识就往里瞥了瞥,一眼就瞧见里面的陈设,只能依稀瞧见正厅上摆了两幅水墨画,屏风也古典雅致,不像他的风格,反而像是从前卫迟喜欢的。
    “这里能住?”
    陆良脸色怪异的否认,还将他往前推:“不是不是,这里不行,你和卫迟能选的院子在前面,这里是旧人住过的地方,没什么可看的,再往前走几步就到了。”
    齐玦被推的一个踉跄,转头一脸怀疑的看着他:“旧人住过的?可我看里面像是不久前才收拾过的样子。”
    陆良脸色更加奇怪了,甚至一言不发的看了正在对着门发呆的卫迟一眼。
    齐玦啧了一声,仍旧一脸怀疑的看着他:“不会是你金屋藏娇,不想让我们这些嘴巴大的人知道吧?”
    “你放心,就算知道了,我也不会乱说的,卫迟现在傻了,更说不出去。”
    “滚你的。”陆良嘴角抽了抽,直被气笑了:“我有家有室不说,眼下还有个哑巴妾室,这还不够我受的,我还要金屋藏娇?我累是不累?”
    “小气,让我进去看一看又怎么了?”
    陆良一脸严肃的挡在他面前,严词拒绝道:“不成,谁都有秘密,你好奇心别这么重,不然给我走人。”
    “切,无趣,既然不是那就快点走,我和卫迟这几日连连赶路真乏得很,要早点歇着。”齐玦索然无味的收回了目光,他向来不好强人所难,不让看就算了。
    “喂,傻子,快点跟上,这里这么大,别走丢了。”
    语罢,他便拂袖转身便往更深处走去。
    可这是头一回卫迟没有立刻跟上去。
    他只是站在西厢房的入口,眼神有些专注的看着厢房里面,不知道在想些什么。
    他好像忘记了什么很重要的东西。
    陆良在他身旁站了一会,半晌叹了口气,他知道他眼下听不懂,却依旧凑上前语重心长的念叨:“宁府的二姑娘宁苑知道你被发落了,正到处派人寻你,还说即便你是戴罪之身,也愿意陪你吃苦。”
    卫迟没有回话,只是目光淡淡的望着不远处屏风上的字。
    站在这里,屏风内侧的字他能依稀瞧见---“深爱如长风。”
    “卫迟,我知道你不喜欢宁二姑娘,也不喜欢我念叨这些,只是我想跟你说,你看她那么喜欢你,付出了那么多最后却一无所得,可见如果命中没有缘分,那么某些事情就是强求不来的。”陆良拿扇子敲了敲他的脑门,“嗯?你那么聪明,为何偏偏不明白这一点呢?还是说你分明知道,却不愿意脱身?”
    卫迟收回目光,伸手将他敲在自己脑袋上的扇子拍到一边。
    就算是傻了,脾气也还是一如从前。
    “傻了好。”陆良轻声笑笑,转头跟上齐玦的脚步,错过他身边的时候淡淡的道,“有些人,有些事,忘个干净,重新开始吧。”
    重新开始?
    卫迟抬起头,眼神一如当年那般清澈明亮,似乎能将林中所有最动人的光景纳入他眼中。他沉默的看着齐玦的背影,空洞的眼底逐渐跟着五光十色起来。
    竹叶徐徐落下,他下意识伸出手接住其中一片。
    有些事情,即便痛苦,也并不是忘记就好的。
    对吗?
    盛夏六月,齐水河丝竹声荡漾,街上人潮汹涌,京都迎来了最热烈的时节。
    就在百姓们打算排队采买乞巧节的物件的时候,长街的另一头突然传来接续不断的马蹄声,顷刻之间,惊叫声、谩骂埋怨声、还有骏马的嘶鸣声便揉作一团。
    “放肆,长眼睛了吗?”男子一袭张扬的红衣,腰间别了个显著的赤红色长刀,长相漂亮的惊为天人,眼神却又犀利让人不敢直视,趾高气昂的骑在一匹意气风发的骏马上,满眼讽刺的看着差点被马踩伤的妇人和孩子,“尔等贱民的骨头这么硬,本公子的马踩在你身上膈伤了马蹄你可吃罪的起?俗话说,好狗还不挡路呢,你和你家孩子难不成连狗都不如?”
    “你---”那妇人又气又害怕,红着眼圈将孩子紧紧的抱在怀里,最终却也只是含着眼泪屈辱的退到一边,给这个臭名昭著的纨绔子弟让路。
    世道就是这样的,即便你再无辜,在绝对的权势与威严面前也只能如此卑微。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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